为什么说十诫不只是行为规范?
在《创世记》中,神曾与亚伯拉罕立约。在《出埃及记》里,神与亚伯拉罕的后裔、整个以色列国家进入约的关系。
我们有时把它称为摩西之约(照着居间立下这约之人的名字),或西奈之约(照着神启示这约的那座山),或律法之约(因为它包含了许多律法,正如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特点是应许)。
在新约圣经中,有一两次称之为「旧约」,因为它是在耶稣自己引入的约之前,那约被称为「新约」——这当然使得前一个约,就是借着摩西所赐的约成为「旧」约。旧约铺陈在圣经的第二卷书,就是《出埃及记》,具体说明信仰的形式、如何组织这个国家、祭司是谁等等,还有最重要的,就是更多将神启示出来。
在这约的核心有一组经文,为我们提供了十诫(出20:1-19)。往往有人说它可以分成两部分:头四诫涉及百姓与神的关系,后面六条诫命则涉及百姓彼此间的关系。我们重点看一下,前四诫启示了神哪些方面的属性——
十诫的第一诫指引我们认识神的排他性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」(出20:3)注意这条诫命的上下文:「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。」(出20:2)
圣经到了这里,神被启示为造物主,他创造了每一个人和一切。身为造物主,他是我们必须向他交账的神,是我们倚靠的神,是赐给我们生命、气息、健康、力量和一切的神。这对所有人都是真实的。
然而,这里的焦点在于神已经为了一些特定的人成就的,这些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。神已经带领他们脱离了奴役。紧接着得释放之后,神说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」(出20:3)
这是圣经中不断重述的主题。既是因为创造,也是因为神释放他的圣约之民,所以一再要求他们必须效忠这位永在的神。比如:
祭祀别神,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,那人必要灭绝。(出22:20)
不可敬拜别神;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,名为忌邪者。(出34:14)
神真在你们中间,此外再没有别神;再没有别的神。(赛45:14)
「忌邪的神」(「忌邪」原文包含「嫉妒」的意思)这个观念,刚开始可能会令我们感到困扰。你希望你的伴侣一直嫉妒吗?然而,在婚姻中,你肯定希望有些嫉妒的成分,不是吗?难道你想要的是那种所谓的开放婚姻,允许夫妻双方都可以发生一夜情?从某个角度来说,如果你们确实彼此委身,某种嫉妒可以保持你们的关系,那岂不是被视为好事,健康的事,智慧的反应?因为那样的反应是在夫妻之中。
现在,你面对神,这位创造一切的独一真神,他会说什么?「啊,去随意发展你们的灵性,发明自己的神明,我真的无所谓。」这会否定他的所是,否定他作为造物主的地位,否定他以至高无上的主权维系一切生命。在我们所读的经文中,他是那拯救他圣约之民脱离奴役的神。他怎么可能说「但如果你们喜欢,你们可以假装是另一个能力救了你们,可以造出你自己的神明」?
他是主,名为忌邪者。
事情的真相是:这也是为了百姓们的好处。如果他说:「你能随心所欲而行。」他们就会滑入永无止境的自义、自爱、自我关注,变成跟他们周遭的异教徒无异,很快就会将儿女献给摩洛为祭物了。为什么不呢?邻居们都那么做呀!
神这样坚决地要求以神为中心,是为了他们的益处。事实上,这是爱的行动,是极大的慷慨。「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。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」(出20:2-3)十诫的第一诫,命令我们承认神的排他性。
第二诫命令我们承认神的超越性。「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」(出20:4)
这个禁令强调了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。一旦你开始说「神看起来像这个」(无论是条鱼,是座山,或是个人),多少就把神给缩小了,好像他是我们能够压缩、驯养的东西,因此也在某种程度上受我们控制了。但我们从一开始就看见,那不是神要我们了解他的方式。只有一位造物主,他与一切受造秩序有别,他一定不可被人驯养。
十诫的第三诫命令我们承认神的重要性。「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」(出20:7)
在古代,一个人的名字,与那人的身份和品格紧密结合在一起。对于一个人而言,误用神的名,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不尊重他,侮辱他。因此,当圣经告诉我们,要归荣耀给他荣耀的名(如诗72:19),意思就是要归荣耀给神,就是赞美神自己。
当我们用锤子打到自己大拇指时,或者感到失望时,我们不能说:「哦,我的神啊!」因为这么做是贬低了神。如果一个人胡乱使用耶稣的名字,你大胆地转向他,说:「我希望你不要这样用我的救主的名字。」他可能会回答:「我就是随便说说。」但问题就在这里:他使用这个名字时随随便便,毫无意义,是庸俗的、廉价的。正是因为这样,这种用法是「亵渎」。
我们面对的是神,凡我们所言所行,必然不可削弱或贬低他。那样做,不仅仅是不敬、忘恩负义和贬低,更是忽视他作为神的一切,因此降到偶像崇拜的层面。
十诫的第四条诫命,要求我们承认神在我们生活每个领域的统治权,包括我们在生活、动作、存留时如何使用时间:
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。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做;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、地、海,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,定为圣日。(出20:8-11)
这个模式在创造时即已确立。在那一星期的创造中,神以六天做创造的工作,然后在第七天休息,这个模式确立了人类秩序中的时间周期,安息也在这周期之内。主要的动机,不是只要照着神所确立的模式生活,而是要保留一天,专一奉献给「耶和华你神」(出20:10)。
开头这四条诫命,引到后面六条。因为神的所是,因为他必须得着尊重与崇敬,所以我们在自己的生活当中必须照着某种方式而行。
值得注意的是:神的律法,尤其是十诫,并没有能力改变我们;它们没有足够的能力,将我们从沉溺的罪中释放出来。它们定出标准,因此在某个意义上,凸显了我们的失败和过错,曝露了我们不良行为的真面目:不仅是偶像崇拜的自我中心,还干犯了具体的诫命。律法最终不能拯救我们。
但是,律法所提供的是工具,就是一个献祭结构。我们在其中面临一种矛盾:神渴望赦免人,同时,他也坚称罪必须受到惩罚。一直到一千五百年之后,这两个极点才找到一个荣耀的解决办法。
在耶稣的受死和复活之后,另一卷书写成了,是新约圣经里的一卷书,我们称之为《希伯来书》。作者在第九和十章中,邀请读者回顾旧约的献祭制度,告诉我们:牛羊的血不能彻底解决罪;我们已经有了为罪献上的终极祭物,就是耶稣自己。他为我们流出自己的血,是在道德上完美的祭物。他献上自己的生命,代替我们而死,背负我们的罪,是没有任何一只动物可以做到的。
律法指向将来那唯一的方法,神借那方法叫悖逆的人与他自己和好;并且在耶稣里,将《出埃及记》34章的两极结合在一起:神有「丰盛的慈爱和诚实」(34:6),他「赦免罪孽、过犯和罪恶」(34:7),不是因为他不惩罚罪恶,而是因为有另一位承担了他们的罪恶。
这就是那位制定律法的神。甚至在他制定的律法中,他都将我们指向耶稣。
要点回顾
十诫位于旧约的核心。头四诫涉及百姓与神的关系,后面六条诫命则涉及百姓彼此间的关系。
第一诫启示神的排他性,这既是因为创造,也是因为神释放他的圣约之民。神是忌邪者,这也是为了百姓的好处,是爱的行动。
第二诫启示神的超越性,强调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。
第三诫启示神的重要性。凡我们所言所行,必然不可削弱或贬低他。
第四诫启示神在我们生活每个领域的统治权,要求我们保留一天,专一奉献给「耶和华你神」。
神的律法,尤其是十诫,凸显我们的罪,但没有能力将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。但律法提供了一个献祭结构,指向终极祭物,也是神人和好的唯一方法,就是耶稣自己
本文来源
卡森:《神的故事,你的故事》(潘秋松译),美国麦种传道会,2011年,P94-103,112-114
*本文发布时经微读圣经公众号编辑
作者简介
卡森(D. A. Carson),加拿大多伦多中央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,英国剑桥大学哲学博士,三一福音神学院新约研究教授,著有《神的全权与人的责任》、《认识新兴教会》等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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